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6日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1.单位初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向省学位办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博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7%,硕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2%。论文初选名单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
2.专家评审。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初选论文进行评审。每篇论文分别送3位专家进行评审,采用百分制,取3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该论文最终得分。3位专家打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最终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学位论文,入选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3.结果公示。对专家评审确定的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由省学位办进行为期10天的网上公示并接受异议处理。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存在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4.名单公布。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省学位办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奖励与监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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