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市仓山观澜小学等527所学校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闽教基〔2023〕3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1-02 09:45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21〕39号)要求,在学校自评、县级核查推荐、市级评估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审核和实地抽查,经公示无异议,确认福州市仓山观澜小学等527所学校为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希望被确认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提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要持续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并指导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规〔2022〕6号)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对于通过评估认定的学校,市、县两级要建立跟踪和监测机制,按三年一轮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不降、质量不减。 

  经确认的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由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局按照省定统一格式制作颁发牌匾。 

  附件:2023年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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