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24〕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3-13 17:26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进我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统筹坚持整体统筹与局部试点相结合,立足地方教育发展资源和学校办学实际,发挥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明确建设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富有特色的普职融通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践资源等,积极探索区域内高中特色发展实施途径。 

  (二)以生为本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突出因材施教理念,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能力与职业规划等自主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三)示范引领。高质量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先试先行,构建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调整、完善机制方案,引领全省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建设,提升育人水平。 

  三、试点任务 

  (一)设置试点班级。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原则上应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学校数量控制在2-4所),并明确牵头学校,也可以1所学校单独申报。学校开展试点的实施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试点学校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属中职学校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组成联合体申报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 

  (二)完善招生录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具体相关事项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提出要求,确保生源质量。 

  ()优化课程设置试点学校要完善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加强学籍管理。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由录取学校负责。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改进教育评价。各地各校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相关要求,探索建立综合高中班的分类指导和评价机制,可在各类评估评选等活动中将综合高中班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提高办学积极性。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综合高中班建设是我省促进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应成立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机构负责试点班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试点的规范管理,审定试点学校的实施方案,督促学校规范办学。各试点学校要严格实施经设区市审定后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严禁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要积极推进综合高中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交流机制。要探索建立联合学校教育资源互通机制,共享教学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综合高中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在专项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相应学籍执行我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保障综合高中班建设和运行。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研究,及时提供意见建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做好综合高中班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家长和学生树立科学的成长观和就业观,理性选择综合高中班,增进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试点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综合高中班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关注试点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对试点工作开展质量较高的,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违规办学的视情况督促整改或取消试点资格。 

  各设区市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情况于每年10月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推进试点过程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我厅。请各设区市确定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具体联络员,并于3月19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jytjjc@fjsjyt.cn,联系电话:0591-87091362。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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