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闽终教委〔2024〕1号
来源: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时间:2024-03-26 15:23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关部署,现就宣传推介2024年福建省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宣传推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对象范围及名额 

  (一)对象范围 

  “百姓学习之星”推介对象:在不同领域、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成果突出,并带动更多人参与到学习中来,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员工、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面向社会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已经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推介要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等基层单位倾斜。 

  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不再推介。 

  (二)推介名额 

  “百姓学习之星”推介名额不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名额分配(见附件1)基础上多推荐1-2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也可以不足额推荐,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见附件2)、省属学校可分别推荐1-2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二、征集推介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等方面做出贡献。 

  3.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染力强。 

  4.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引领作用。 

  3.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在终身学习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具有持续性和示范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为学习者提供持续的学习支持和服务。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满足学习者需求,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终身学习,推动更多群众在参与终身学习活动中真正享受到学习带来的快乐和积极作用。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 

  三、推介、展示及宣传方式 

  委托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组织遴选与推介工作,推介2024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并在福建终身学习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以福建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名义印发通知公布。 

  “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将在省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上,通过有关新闻媒体、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福建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 

  各地各单位需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通过举办报告会、阅读分享会等多种形式,发挥“百姓学习之星”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用“百姓学习之星”的先进事迹感召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以及各行各业的人们,激发全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推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指导。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宣传推介质量。严格按照推介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征集推介、公示、材料提交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应写全称并与所盖公章一致,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于2024年4月1日前,将拟推介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材料(详见附件3,文字、视频、图片、教学资源)报送至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 

  本次活动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福建终身学习在线(https://www.fj51e.cn)”下载。 

  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联系人:俞小丹、周洪珍,联系电话:0591-87812076、87862649;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电子邮箱:zsjy@fjrtvu.edu.cn。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通讯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5号福建开放大学左海校区(350003)。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黄颖,电话:0591-87091243。 

  省终身教育数据服务平台联系人:曾棱威、林嘉旭,联系电话:0591-87809202、83750190。 

  附件:1.省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3.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材料说明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2024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