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4〕22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6-05 10:49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现将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本批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计划遴选30名左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人选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福建省内各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从海外(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2.2022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属于海外引进的,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

  3.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福建最低服务时间3年。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务、来福建时间等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省外(境内)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来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需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合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目前尚未全职来福建,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福建工作意向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来福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2.所在高校核实申报材料;部属、省属高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市属学校申报材料报所在设区市教育部门汇总复核后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4.提请研究。

  六、申报材料

  1.省引才“百人计划”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②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工作)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④海外(境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时间证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⑨其他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福建工作意向协议等)。

  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附件(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地各校加强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2.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3.各地各校报送申报评审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4.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舒伟方世雄

  联系电话:0591-87091527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个人申报书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团队申报书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汇总表(个人)

  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汇总表(团队)

  5.申报书填写说明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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