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工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
闽教法〔2024〕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7-17 16:48

厦门工学院: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订材料收悉。经审核,你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厅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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