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订材料收悉。经审核,你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厅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教育部
省政府
各厅局
厅属单位(学校)
教育局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 中文域名:福建省教育厅.政务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23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闽ICP备13015615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主办:福建省教育厅承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