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九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省级遴选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法〔2024〕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时间:2024-09-02 11:42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4〕3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九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闽教办法〔2024〕5号)要求,经研究,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将于10月中旬举行第九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省级遴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安排

  1.时间:2024年10月11—13日。

  2.地点:三明市,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

  二、参加人员

  1.以设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由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局)分管领导任领队,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各地代表队推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各组2名学生选手,分别参加演讲比赛和素养竞赛。(演讲比赛选手直接参加现场决赛;素养竞赛选手先进行机考初选后,每组分别遴选出成绩前6名的选手参加现场决赛。)

  2.各高校推选2名学生选手分别参加演讲比赛和素养竞赛。(素养竞赛参加者先进行机考后,遴选出成绩前6名的选手参加现场决赛。鉴于高校参加演讲赛人数较多,采取先报送视频初选方式,经专家网上盲评出前10名参加现场决赛。)

  3.全省决赛参赛学生应当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所在学段以2024年9月以后为准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参加演讲比赛与素养竞赛。为促进广大学生广泛参与,参加过往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并获得全国总决赛个人赛或团队赛冠亚季军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学段的省级遴选赛和全国总决赛。

  三、赛程安排

  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9月18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局)将附件2、3、4,各高校将附件2、4打包(文件夹名:第九届学讲宪法省赛地区/大学名)同步发送到邮箱190****2070@163.com(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和jytfgc@fjsjyt.cn(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2.各高校所推荐的演讲选手须于9月11日前,在网上提交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演讲视频(网址为:http://nas.fzgledu.cn/sharing/8XQyLFxKz,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比赛)。经专家网上盲评后,将择优评选10名选手参加现场决赛。演讲视频不得出现含有个人信息的地名、校名、人名等,作品格式为Mp4格式的视频文件,视频分辨率不超过1280*720,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视频提交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5。

  3.各参赛选手的演讲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复制他人作品,若一经发现为抄袭作品,将取消个人参赛资格或获奖资格。

  4.在本次演讲比赛中,所有参赛作品必须遵循匿名提交的原则。即作品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出现任何能够识别或指向特定学校(包括简称、校徽标识等)、个人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地域信息等敏感信息。

  5.报到请携带身份证明,参赛选手携带附件4、6原件。

  6.各参加队伍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组委会现场联络人:黄钰祯,联系电话:0598-5831172、190****1827,邮箱:190****2070@163.com;

  2.三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核审批科:肖惠香,联系电话:0598-8280567,邮箱:smjy8241049@163.com;

  3.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高巧玲,联系电话:0591-87091374,邮箱:jytfgc@fjsjyt.cn。

  附件: 1.省级遴活动赛程安排

      2.省级遴选活动参加人员汇总表

      3.参加人员领队名单回执

      4.省级遴选活动参加人员信息表

      5.视频提交操作步骤

      6.参赛承诺书

      7.省级遴选赛联络群二维码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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