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订材料收悉。经审核,你校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公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厅备案。
附件: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章程修正案(2024年核准稿)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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