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权责清单部分事项调整的通知
闽教法〔2024〕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10-11 10:44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我厅依法梳理更新本级权责清单,对部分权责事项进行调整,并经省委编办同意,现予公布。

  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学位授权审核”、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行政确认事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等4项的事项类型调整为行政许可。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部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将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变更、终止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下放至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实施;将行政许可事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委托至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实施。

  二、行政确认事项调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部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取消行政确认事项“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

  三、公共服务事项调整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取消公共服务事项“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遗失补办”。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取消公共服务事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含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毕业生报到证补办、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四、其他权责事项调整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部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将公共服务事项“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认定”调整为其他权责事项。

  (二)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取消其他权责事项“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颁发”。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取消其他权责事项“毕业生就业派遣”。

  各地要主动做好下放、委托事项业务衔接,熟练掌握事项办理标准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实际及时梳理单位权责清单,对应调整权责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完成权责清单调整备案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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