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2024〕1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11-22 15:52

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2023年度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由我厅正式立项建设并已通过验收的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对参评名单及分组有异议的,由学校于12月5日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并说明充分理由。实验室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学校于12月5日前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不参加本次评估并退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

  (一)已升级为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不再参加省级评估。

  (二)经学校认定长期运行不良,或不具备继续运行条件。

  二、评估时间安排

  2025年上半年,分阶段进行。

  三、评估方式与程序

  本次评估分初评、考察等两个阶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一)初评。由专家审阅评估材料后,确定初评排名。

  (二)考察。采取听取实验室和依托高校工作报告、审阅评估材料和证明材料、查看实验室实地(或视频)等方式,对初评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实验室进行考察。考察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确保评估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且不涉密。评估材料包括:

  (一)学校公函,说明本校参评实验室情况及公示情况,附《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参评汇总表》(附件3)。

  (二)《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和佐证材料(格式详见附件4,电子材料大小在100M以内)。总结报告应在依托高校公示不少于5天,其中列举的成果必须在评估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获得。

  请于12月27日前将上述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至jytkjc@fjsjyt.cn,邮件标题为“XX高校报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未通过评估。

  (二)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整改;情节严重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未通过评估。

  (三)未通过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

  (四)上一轮评估和本次评估结果均为整改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

  联系人:黄莉莉(0591-87091501)

  林希彦(0591-87091523)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邮编350003)。

  附件: 1.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参评名单

      2.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3.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参评汇总表

      4.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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