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鹿优课在线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函
闽教监管〔2025〕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5-07-15 17:25

福建省鹿优课在线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申请终止办学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同意你中心终止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235010570000028)废止并收回(含正、副本)。你中心不得再以福建省鹿优课在线教育培训中心名义招生、培训。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等相关后续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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