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5〕45号
来源:教师工作处 时间:2025-12-26 15:18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本年度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从下一年度开始,申报人员均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执行。申报人员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继续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标准条件申报的,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三)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标准条件申报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四)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文件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任(支)教以及教研、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从事教学工作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相关规定。

  (五)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文件标准申报的,在《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福建幼儿教育》、《海峡读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可使用至2026年8月31日,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三、评审和推荐名额

  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人数控制在250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3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化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电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人数控制在420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四、评审办法和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其他等级的教师职称评审由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托福州市组织。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各地应在2026年7月底前完成各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于8月底前完成聘任工作。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填写内容相一致)。

  (二)用人学校(单位)应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推荐申报材料应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查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和查重报告。

  (四)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应将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福州市在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年度工作时,应把省属学校(单位)纳入工作范围,相关要求应与市属学校一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违规“零容忍”。各地各校要建立畅通师德师风问题举报渠道,接到举报即时办理,经核查属于师德违规的果断处理,取消当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二)规范组织推荐和评审。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在学校推荐环节要对拟推荐人选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推荐结果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保推荐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核查。评审过程中,要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综合能力考核,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三)加强评审材料审核把关。各地要准确把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科学统筹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用好用足评审名额。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需加强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的核查,确保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各级在审核材料时,需要退回申报人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同一审核层级严禁反复退回、多次无原因退回。对材料审核把关不认真或因推荐不当人选造成名额浪费的地区,将核减下一年度指标。

  (四)确保评审工作稳步实施。各地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将评审工作要求传达到广大教师,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树立合理预期。各校量化考评方案应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量化考评方案应有延续性,杜绝“依人画像”临时设置考评条件。要加强舆情监测,按属地负责原则及时化解矛盾,严厉打击炒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热点、捏造不实信息、煽动教师不良情绪等行为,共同营造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良好氛围。

  请各地、省属学校(单位)于2026年2月9日前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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