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30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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