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职业技能赋分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26〕2号
来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时间:2026-01-28 17:08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我省2027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类考生,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将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为有序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职业技能赋分工作,确保过程严谨、公正、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岗课赛证”融合育人要求,明确职业技能赋分的具体标准、流程和责任,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提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职业技能赋分标准、流程全程公开,接受考生、学校及社会的监督;建立核查机制,确保材料真实、赋分准确;设立申诉渠道,及时回应考生异议,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二、赋分标准

  考生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类的任意一类进行职业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考生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需与报考的招考类别相关或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相关(以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方可赋分。考生取得的技能竞赛类证书,无需与专业相关,可直接赋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证书(证明),成绩就高赋分,不重复计分。

  (一)职业技能证书类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详见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门认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取得“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福建开放大学学分银行转换技能证书,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二)技能竞赛类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赛项前10名,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其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赛项前10名,考生职业技能赋分200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90分;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80分。

  (三)其他证明类

  取得中职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120分。

  未取得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明且未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类、技能竞赛类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赋分按零分计。

  三、赋分流程

  考生中职学考的报名点原则上即为考生的建档单位。职业技能赋分工作由建档单位牵头组织,对赋分工作的准确性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一)考生申报

  考生通过“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职业技能赋分申报系统”进行职业技能证书赋分在线申报,申报系统操作办法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在线申报完成后,考生需将《申报表》导出并打印后签字,与技能证书(或获奖证书、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签字)一并提交至建档单位审核。

  申报截止后获取的相关证书(证明)不作为当年度职业技能赋分的依据。

  (二)建档单位审核材料

  建档单位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职业技能赋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初审、复审两级审核工作机制,全面负责职业技能赋分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可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工作重点为核查所赋分值的准确性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审核工作完成后形成《建档单位职业技能赋分审核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结果公示

  建档单位须在学校公告栏、学校官网上,公示《建档单位职业技能赋分审核情况汇总表》,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报考类别、拟赋分值、支撑材料名称及异议反馈方式(电话、邮箱、地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建档单位应进行复核,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相关人员。

  (四)建档单位数据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建档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考生职业技能赋分情况数据,并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建档单位职业技能赋分情况确认汇总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留存备查。

  (五)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赋分核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所辖区域赋分核查工作;省属中职由其主管单位负责核查。每年核查建档单位的比例不低于30%。

  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工作组,随机抽查赋分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抽查赋分工作较薄弱的建档单位。

  四、时间安排

  赋分认定工作(即考生申报、建档单位审核、申报结果公示和赋分数据上报等)须在三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2027年为例)如下:

  工作阶段 时间节点 责任主体 核心任务

  考生申报 第五学期(2027年)1月10日前完成 考生 在线填报提交《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建档单位审核材料 第五学期(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 建档单位 核查赋分成绩的准确性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

  申报结果公示 第五学期(2027年)1月25日前完成 建档单位 公示考生技能赋分审核结果

  建档单位赋分数据上报 第五学期放假前完成 建档单位 上报考生职业技能赋分结果(数据)

  各行政主管单位核查 第六学期(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 各行政主管单位 组建工作组,核查所管理的建档单位职业技能赋分的工作情况

  省教育厅抽查 第六学期(2027年)3月15日前完成 省教育厅 组建工作组,随机检查各建档单位的赋分工作总体情况

  五、责任认定

  (一)各建档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职业技能赋分申报系统”,做好考生有关材料存档工作。严禁泄露考生个人信息。

  (二)职业技能赋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违法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职业技能赋分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和单位,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适用于拟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类考生。

  (二)社会人员(含往届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等),需参加规定年度的中职学考,职业技能赋分按本通知执行。

  (三)考生中职学考的报名点,原则上即为其职业技能赋分的建档单位。

  (四)中职学校在校生需使用中职学习阶段在福建省内获取的相关证书(证明)进行职业技能赋分。社会人员(含往届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等)每次申请需使用近3年在福建省内取得的相关证书(证明)进行职业技能赋分。

  (五)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高职分类招考工作仍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执行。

  (六)代表我省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前10名、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免试录取政策以当年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为准。

  (七)对暂未列入职业技能赋分标准范围的证书,如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职业准入证书(合格证)等,经建档单位提出,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属中职统一汇总,经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其赋分标准。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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