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教学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6〕22号
来源:教师工作处 时间:2026-06-10 09:26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教学成果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聚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成果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

  (三)坚持向一线倾斜,突出教育教学实践导向,鼓励一线教师、基层学校及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成果培育与申报,避免行政化倾向。

  (四)坚持分类评价,结合不同教育类别、不同办学层次的发展定位,科学合理设置成果评定标准,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特色发展、协调发展。

  (五)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评定流程,严格评定纪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确保评定结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六)坚持应用牵引,强化应用推广,遴选能够引领相关教育领域改革发展、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优秀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与内涵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申报主体。个人申报2026年省级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单位申报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定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定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定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定时的否决性因素。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做好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定过程应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2026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定工作安排(附件1、2、3)。

  附件: 1.2026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定工作安排

      2.2026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定工作安排

      3.2026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定工作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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