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管理措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7-04 09:4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移动应用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等有关事项。

压实管理责任

泉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选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及时做好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工作和常态化监管。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和内设部门(科室)负责具体落实本校教育移动应用选用管理,完善教育移动应用选用审核报备机制,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

严把选用标准

各校拟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要按照“一必须”“七不得”要求开展备案。

必须经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审核备案。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与相关企业对接,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同时,学校要充分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并组织学科教师及专家对信息服务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和提供商(者)信息情况等进行论证,经学校集体决策同意后开展备案,备案内容必须明确使用对象范围和使用场景等事项。

加强监督管理

泉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移动应用情况纳入开学初检查、教育督导范围,一经发现和审核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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