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统战部,各设区市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台港澳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部、社会事业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省公安厅、省台港澳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
2020年10月20日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做好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上述3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二)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政策使用范围。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所有加分项目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二)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实施民族地区教育提升工程,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帮扶力度,提升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四)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教育部门移送的考生户籍情况,反馈考生户籍变动信息,为教育部门审核考生年限资格条件提供参考依据;台港澳部门负责审核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的加分资格;侨务部门负责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的加分资格;民宗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资格。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五)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制定培训宣传方案,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政务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动画、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解读实施方案内容,让考生和家长广泛知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方案实施情况,建立加分政策动态评估机制,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机关工作预案,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教育部
省政府
各厅局
厅属单位(学校)
教育局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 中文域名:福建省教育厅.政务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23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闽ICP备13015615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主办:福建省教育厅承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