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至20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临时救助工作座谈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蒋玮、省民政厅副厅长陈丽华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救助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福建省民政厅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思路举措,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兜底中的“再兜底”。近年来,我省持续改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不断推动临时救助工作新进展:
01 锚定“覆盖全面”,强化临时救助功能。
2019年,我省即印发了《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2021年起,全面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将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扩大至台港澳同胞。
02 落实“主动发现”,增强临时救助能力。
不断健全完善“大数据比对+网格化摸排+铁脚板走访”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福建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民政服务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100多万人纳入监测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帮扶。
03 致力“综合高效”,提升临时救助实效。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审批权限有序下放至乡镇(街道)。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先行救助”、容缺审批。完成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上开设在线申办通道,实现“网上办”“指尖办”。
04 聚焦深化改革,推动临时救助转型升级。
完善在闽台胞临时救助政策,发挥我省慈善资源优势,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并参与临时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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