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管函〔2023〕6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报送我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其按上述要求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对象和时限
1.参报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按时参与年报时限:2023年2月28日-5月31日(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线上提交年度报告后还应接受年度检查)。
3.年报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6月1日-9月28日。
二、填报流程
社会组织可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
(一)填报入口。
1.第一步:注册法人账户并登录。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户(点击进入注册页面:https://mztapp.fujian.gov.cn:8304/dataset/UnifiedController/goRegist.do?callerCode=Q9QP5Mznsc4rS9lk8t5sW4pj1byW8maZKBuAselxg),已注册过法人账户的社会组织可跳过该步骤,直接使用现有账户登录。
2.第二步:进入填报页面。注册法人账户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点击进入办事指南: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在线填报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送至我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邮寄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省民政厅706室)。其他社会组织无需向我厅报送纸质材料。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1)非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无须上传);非慈善类社会团体不提交审计报告。
(2)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并上传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结论评定
(一)审查认定
我厅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认真填写提交)。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我厅将依法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对其他社会组织年报我厅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点击进入: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信息。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年报信息。
2.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果,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点击进入:http://mzt.fujian.gov.cn/mgj/wjgg/)公布。
3.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4.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1日—9月28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三)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填报咨询服务电话:13306909185、15806087272。
(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咨询电话:0591-87676079、87523073。
(三)年报填报咨询微信群: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咨询群:15059127909。
社会团体咨询群:13306909772、13706997298。
慈善组织咨询群:省级慈善组织交流群。
(四)现场咨询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省民政厅一楼年报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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