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将《工作规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厅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基金会管理条例》;
6.《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7.《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分社会组织成立工作、换届工作、注销工作三个部分。社会组织成立工作分为发起、筹备、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相关议程、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四个步骤。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类型分别制定,主要分为开展筹备工作、通过相关议程、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三个步骤。社会组织注销工作分为动议并表决、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办理注销手续四个步骤。
四、有效期限
《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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