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精神,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指定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省的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等工作。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教育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专区申报答疑、专区申报补充答疑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省教科规划办集中受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学校、省属单位(学校)等的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各地、各校(单位)的限额申报名额,请电话咨询省教科规划办。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者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地、各校(单位)应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推荐成果汇总表》等发送至省教科规划办邮箱fjjkghb@vip.163.com。
(二)省教科规划办将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各地、各校(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1.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省教科规划办咨询电话:0591-87855479。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补充答疑
5.“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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