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4-11-23 10:10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相关单位:

  根据课题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原则上,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期限为2至5年。在研究期限内,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申请参加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暂不参加结题,自动延期(不需提交延期申请)。对超过最长期限5年的,我办视情撤销立项。

  2022年我办批准立项的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如已完成研究任务,应申请参加本次结题。

  二、结题成果

  (一)成果形式为论文的,B类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成果,下同),A类课题应在学术期刊(高校学报或省级教育类机构、教育类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性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国内学术期刊应具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期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二)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提供书稿的最终成果(可先结项后出版),学术著作应具有CIP数据核字号且与课题研究相关。

  (三)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采用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厅局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是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鉴定对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四)结题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应全部列入成果一览表,并选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数量不超过5个)编入结题材料。

  (五)课题负责人应为结题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结题材料中应有成果体现。与课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一览表或编入结题材料。

  (六)课题研究成果应与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形式应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的一种,基金项目应标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项目编号xx,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资助)”。没有标明课题基本信息的结题成果不予认可。

  (七)结题成果应源自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前的成果,以及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

  (一)材料清单

  1.课题立项证书复印件。

  2.开题报告表原件。

  3.中期检查表原件。

  4.结题鉴定表原件(鉴定专家签名、加盖主持人单位公章)。

  5.研究总报告原件(不少于8000字)。

  6.成果公报原件(不少于3000字)。

  7.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如主持人的论文、专著、政策咨询报告等)。在具有CN刊号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提供被“中国知网”“维普网”或“万方网”等收录的论文全文及检索页。

  8.重要变更表原件(中期前有变更的提供)。

  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教育规划课题”导航栏目—“资料下载”二级栏目)。

  (二)有关要求

  1.课题组应邀请至少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教科研人员对成果进行鉴定(高校课题应邀请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2.课题组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和顺序,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的结题材料(不超过150页),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3.纸质版结题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1),连同纸质版《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均盖章后一式一份邮寄我办;同时,将材料清单中所有材料和《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两份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并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kghb@fjsjyt.cn。(不超过50M,作为普通附件发送)。

  4.高等学校和省属学校(单位)课题的结题材料,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不接受课题组直接报送)。高等学校和省属学校(单位)在发送电子版结题材料时,应将邮件主题、《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命名为“学校(单位)名称+2022考试结题”;同时,将每一项课题的结题材料分开压缩(压缩包命名为“立项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2022考试结题”),并作为附件逐一上传。

  其他课题的结题材料,由课题组直接报送我办。课题组在发送电子版结题材料时,应将邮件主题、《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结题材料压缩包等命名为“立项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2022考试结题”。

  5.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市(县、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应认真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真实、准确。课题《结题鉴定表》《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填写的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等内容,应与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请评审书或课题重要变更表(中期前提交)一致。

  课题组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重要变更表。未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应与课题申请评审书一致;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按照变更后填写。

  (二)已经事实终止研究的,应向我办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或研究终止报告(同步将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

  (三)我办将对通过结题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根据结题成果质量评定相应等级。

  联系人:杨老师、吴老师 0591-87856730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5层省教科所

  (邮编350003)

  附件 1.材料装订格式

       2.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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