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双减”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学科类校外培训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根据教育部部署要求,为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对照中央“双减”文件及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要求,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整治以来所有已取缔、转型或注销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和线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机构运营、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二、重点内容
(一)看培训机构压减。是否存在“假压减、真运营”现象,重点核查已经注销或转型的培训机构仍在利用原师资、生源等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
(二)看“营转非”“备改审”。是否存在学科类机构“名有非营利外壳,实为营利性行为”现象,重点核查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虚增业务成本等情况。
(三)看培训收费监管。是否存在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收费、使用不规范合同问题,特别是学科类机构未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等情况。
(四)看隐形变异治理。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打“擦边球”现象,重点核查非学科类机构、证照不齐等不具备学科培训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以及个人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
(五)看培训行为规范。是否存在培训时间、培训材料内容不合规,从业人员不符合资质等现象,重点核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在校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的情况。任何学校不得允许在校生正常上课时间旷课或以请假名义参加校外培训。
(六)看数据信息填报。是否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重点核查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课程上架进度等情况。
(七)看风险防范。是否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核查解决退费难问题、校外培训监管执法、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等机制建立及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深刻领会“回头看”对于巩固成果、深化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培训机构治理成效,努力营造积极正面、奋进向上的舆论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地要全面开展区域内培训机构摸排工作,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统筹协调,根据各县(市、区)培训机构数量统筹组织开展排查,并在县级自查基础上开展抽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处理,务求实效。省教育厅将在各地全面摸排处理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暗访,对发现因不作为而导致隐形变异反弹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和督导通报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巡查暗访、违规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从即日起在每月10日和25日前,通过邮件报送“回头看”阶段性进展情况;6月10日前完成“回头看”所有任务,并于6月23日前将“回头看”书面报告及附件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我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联系人:郑晗,0591-87091213;邮箱:jytjgc@fjsjyt.cn。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排查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排查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回头看”重点内容 |
累计排查数 |
累计整改完成数 |
||||
总数 |
其中:原审批的义教学科机构数 |
总数 |
其中:原审批的义教学科 机构数 |
||||
排查进展 |
1 |
排查机构数(个) |
---------- |
----------- |
|||
2 |
排查材料数(份) |
---------- |
----------- |
||||
3 |
排查从业人员数(人) |
---------- |
----------- |
||||
4 |
启动“回头看”工作县数(个) |
---------- |
----------- |
||||
5 |
完成“回头看”工作县数(个) |
---------- |
----------- |
||||
发现并 处置违规情况 |
6 |
“假压减、真运营”机构数(个) |
|||||
7 |
已压减机构未消课或未退费金额数(万元) |
||||||
8 |
违规收费机构数(个) |
||||||
9 |
违规收费金额数(万元) |
||||||
10 |
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机构数(个) |
||||||
发现并 处置违规情况 |
11 |
隐形变异查处数(个/次) |
0 |
0 |
0 |
0 |
|
其中 |
违规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数(个) (包括违反培训内容、地点等有关规定) |
||||||
证照不全的违规机构数(个) |
|||||||
个人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次) (包括有偿家教、众筹私教等) |
|||||||
12 |
不合规的培训材料数(份) |
||||||
13 |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学、教研人员数(人) |
||||||
14 |
从业人员中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数(人) |
||||||
15 |
未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机构数(个) |
||||||
16 |
未全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区县数(个) |
||||||
17 |
违反规定时间开展培训的机构数(个) |
||||||
其中 |
违规开展全日制培训的机构数(个) |
||||||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培训或线下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晚于21:00的机构数(个) |
填表说明:
1.每月10日、25日前定期填报进展情况;
2.原审批的义教学科机构数:与2021年报送的义教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表(教育部周报)中“审批备案机构数(总计)”相对应;
3.第15项“未使用..综合平台的机构数”不含已注销的机构;
4.第16项“全面建立”是指退费难问题解决、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劳动用工风险三项均建立相应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