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教监管〔2023〕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5-29 10:13

  

各市、县(区)教育局、消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消委会:

  为持续深化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省消委会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福建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化巩固“双减”工作成效,有效防范治理“退费难”“卷钱跑路”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高额收费等问题,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开展常态化收费行为排查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整治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未落实政府指导价,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对发现的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属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款工作。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全面纳入”的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  

  (三)保障退费权益各地要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委会通过调查、体察、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委会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困难家长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消委会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四)加强安全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地要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各地要加强对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的推广宣传,落实每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在办学场所张贴相关宣传单;同时,通过学校、新闻媒体等平台,积极引导确有培训需求的家长养成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的良好习惯。各地在开展“平安消费”行动过程中要同步加强新闻宣传,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六)严查隐形变异。各地要积极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隐形变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表现形式,要开展专题治理。要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要加强线下线上常态化巡查检查,有效杜绝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风险。  

  三、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5月),县级自查。市、县二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平安消费”具体工作部署,县级负责牵头于5月底前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完成全面检查及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6月中旬前),市级复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中旬前对县(区)组织完成复查工作,复查抽取县(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底前),省级抽查。市、县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平安消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对典型案例、先进经验进行积极宣传。省教育厅于6月底前牵头对各地市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地市比例1/2以上,抽查机构数为省域机构总数的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委会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要突出以县级为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省级、市级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要将“平安消费”工作和校外培训资金监管工作、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等常规性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预收费资金管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三级联动检查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严肃问责,不定期通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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