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保障校外培训“平安消费”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05-23 09:39

  为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日前,省教育厅、省消委会联合制定《福建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开展全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要将“平安消费”工作和校外培训资金监管工作、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等常规性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开展常态化收费行为排查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整治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未落实政府指导价,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的推广宣传,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委会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困难家长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行动方案》明确,对预收费资金管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三级联动检查机制。县级负责牵头于5月底前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完成全面检查及整改工作;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中旬前对县(区)组织完成复查工作,复查抽取县(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省教育厅于6月底前牵头对各地市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地市比例1/2以上,抽查机构数为省域机构总数的5%以上。

  各地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严肃问责,不定期通报违规行为。《行动方案》还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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