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权益,事关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同时,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久久为功。对此,福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校外培训有关问题作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项目之一,落实主题教育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的要求,集中力量、靶向施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攻坚克难,逐项落实措施、逐个突破难点,有力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得民心。
(一)加强领导抓整治。一是高位谋划推动。将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深化“双减”落实列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省领导靠前指挥,多次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工作,主持召开全省校外培训问题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明晰整改目标和工作要求。省教育厅按照深查实改、精准施策、抓紧抓实专项整治的要求,牵头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二是统筹部署推进。省“双减”办强化协调联动,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调度会、专题会,持续开展实地检查指导,聚焦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治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等重点问题深化专项整治。建立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指导组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整改。三是发动社会参与。统一设计制作校外培训专项整治项目海报,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点题整治”,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并每月通报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情况。
(二)硬化措施抓整治。一是公开受理举报电话。集中公布全省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举报电话104个、邮箱104个,组建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专班,确保举报电话打得通、有人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多渠道多方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今年累计接到投诉举报问题线索473个,涉及机构376家,均第一时间落实核查处置。二是落实举报问题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和个人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要求各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公开通报查处的案例114起,形成警示震慑。三是严管在职教师队伍。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打击在职教师违规开办校外培训班、有偿补课等行为,对顶风作案的教师,按照管人管事相一致原则,分级分类从快查处,对涉事教师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记过、开除等处分。四是坚持所有培训机构严格达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谁执法”,加强审批管理,对合规机构全部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统一监管,形成闭环。目前全省证照齐全的1590家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五是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培训机构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推进培训收费管理和预收费监管,坚决打击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行为,防止出现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各地针对发现的培训收费问题,责令有关机构立整立改,退回1744名学生培训费119.04万元。
(三)突出重点抓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校外培训监管的高压态势,先后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平安消费”等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校外培训机构12208个次,发现并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307起。二是严防隐形变异。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范畴,统筹运用挂牌督学、社区网格员、网上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紧盯以教育咨询、托管机构等各种名义“换马甲”逃避监管的隐形变异重点问题,严防严查隐匿在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管严处以“一对一”“住家教师”以及以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行为。三是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出台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印发《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清单目录》,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理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制度。
(四)综合施策抓整治。一是严格收费管理。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规范退费行为,督促培训机构在服务合同中明确退费条款,制定合理的退费标准、办理时限。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压紧压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的排查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多部门协作机制,对“爆雷”“冒烟”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省消委会发布《温馨提示: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消费需谨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统一设计发放宣传彩页供校外培训机构在显眼位置张贴,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机构、理性缴费购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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