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23〕9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及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24〕1号)“省职教中心每年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招生”等要求,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评价制度,受省教育厅委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1.《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2.《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3.《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5.《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6.《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
7.《中等职业学校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8.《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英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21年版)》
9.《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
10.《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
11.《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 号)
12.《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
二、工作安排
(一)评价对象
1.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含职教本科,下同)。
2.所有省属中职学校以及平潭职业中专学校。
3.设区市中职学校采取抽查评价的方式,抽查比例30%。
上述学校原则上每所学校抽查评价5个专业。
(二)评价内容
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对各校2024级全日制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组织抽查评价。五年制专业(含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方案纳入高职学校抽查范畴。
(三)工作程序
各设区市组织完成本地区中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市级自查,并报送自查评价结果。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以及平潭职业中专学校也应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查工作,直接报送自查评价结果。自查评价结果报表详见附件1。我中心将在各单位(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抽查。各级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研究咨询作用,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教研机构负责汇总本地区中职学校2024级所有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PDF电子版,与《自查评价结果报表》(含PDF盖章版、Excel电子版)、《网站信息回执》(Excel电子版)一并于8月31日前发送至中心教研部邮箱。各高职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以及平潭职业中专学校直接报送。
2.各校于8月31日前在学校官网首页设置专栏公开发布2024级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有困难的,可由设区市教研机构或教育局网站代为发布。
3.我中心将根据检查评价结果,视情况组织现场考察。
省职教中心教研部联系人:伍洋,陈星毅;联系电话:0591-88500497;省职教中心教研部邮箱:zjjyb@fjsjyt.cn。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24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8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