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闽职教中〔2024〕29号)、《关于公布2023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闽职教中〔2023〕36号)、《关于公布2022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闽职教中〔2022〕40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课题研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职教中〔2021〕6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3年度立项的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含教学改革研究常规课题、委托课题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
2.2022年度立项并延期的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含教学改革研究常规课题、中高本课程体系研究专项课题、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和教师发展联盟专项课题。
二、结题要求
申请课题结题的须在完成既定研究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取得与课题核心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标志性成果。课题主持人至少应为其中1项标志性成果的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教学成果奖可认定至排名前3),其中重点课题、委托课题应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CN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应在省级以上CN期刊发表1篇论文。
1.可视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情形。课题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正式出版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或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经教育部验收通过,或教改方案、研究报告等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并正式印发。
2.可视同发表省级期刊论文的情形。正式出版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或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经省级验收通过,或撰写的文章在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或教改方案、研究报告等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并正式印发。
3.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结题。
(1)文章未发表仅提供录用通知。
(2)论文中未注明:20XX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课题立项编号+课题名称”。
(3)公开出版刊物为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期刊、报纸等。
(4)未提供课题研究过程性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含标志性成果)的生成日期不在课题立项后的研究期内。
(5)其他不予结题的情形。
4.2022年度立项的延期课题结题要求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闽职教中〔2024〕29号)执行。
三、结题材料
申请课题结题的须将课题研究主件与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其他过程性材料按要求汇编成册(模板详见附件1)。
1.课题研究主件。《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填报表》《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表》《成果摘要》,详见附件2-4。
2.标志性成果须提交的佐证材料
(1)论文作为标志性成果的,发表的刊物应为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查询的正规纸质期刊,并提交:期刊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论文收录于数据库(知网、维普或万方)的网页截图以及纸质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和封底复印件。
(2)其他情形作为标志性成果的: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与成果申报书复印件;教材须提交纳入规划教材的红头文件与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封底;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须提交验收通过的红头文件与平台应用截图、资源链接;优秀论文评选获奖须提交获奖文件与论文全文;被采用并印发的研究成果须提交正式印发的红头文件与完整的教改方案或研究报告。
四、其他事项
1.课题研究成果应由课题承担学校(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课题鉴定专家组需至少由三名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同行专家等组成,并在鉴定结论加盖课题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2.各课题组请按要求于2025年9月26日前向我单位提交一份结题汇编材料(原件请自留,寄送材料不再退还),同时将结题汇编材料的电子扫描文档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
3.2023年度立项的课题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自动延期至2026年结题。延期内课题主持人不能再申报我中心课题。
4.因特殊原因,课题无法结题或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报告,提交时间应在本次结题期限内,否则按无故撤项终止研究处理,课题主持人自立项之日起5年内将不能再申报我中心课题。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研究部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10层
联系人:蔡晓玲、刘爱霞
电 话:0591-88500497
邮 箱:fjjyedu@163.com
附件:1.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材料汇编模板
2.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3.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
4.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成果摘要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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