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闽教督〔2020〕4号),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的基础上,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对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福清市,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翔安区,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平市光泽县,龙岩市连城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依据督导评估组意见,拟认定通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监督电话: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0591-87091237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010-66097361
电子邮箱:jytddc@fjsjyt.cn。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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