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市海沧区、同安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来源:厅教育督导处 时间:2024-09-23 16:0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对厦门市海沧区、同安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省级督导评估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4〕40号)的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的基础上,我办拟于2024年923日至27日组织专家组对厦门市海沧区、同安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实地督导评估。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3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反映。

监督电话:福建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  0591-87091211

电子邮箱:jytddc@fjsjyt.cn。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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