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莆田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市政府、市人大有关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自2012年9月起,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全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禁止对外承包,全面实行自主经营,所有食堂后勤服务人员由学校聘请,统一管理,封闭运营。对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个学期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不得变相承包。2016年10月,再次出台了《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莆教直〔2016〕19号),规范全市学校食堂大米、植物食用油、小麦粉、鲜肉、禽蛋、蔬菜、冻品等大宗食品集中采购的范围,对食品质量要求、集中采购办法、企业资质和资格、食品安全责任、采购工作廉政责任等都做出规定,并以县区(管委会)行政区域为单位,严格实行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40学校食堂均为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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