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7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1-09 14:59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科〔2018〕4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6〕31号)精神,经研究,现追加你市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分为生均拨款奖补、改革绩效奖补两个部分进行分配,各占50%。

  1.生均拨款奖补。高职部分按照省属高职院校在校生数以及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专业拨款系数进行测算。中职部分按照省属中职学校在校生数以及《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5〕80号)确定的专业拨款系数进行测算。

  2.改革绩效奖补。高职院校分配因素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训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校企合作情况、技能大赛、学生发展、服务及示范等。中职学校分配因素包括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校企合作情况、技能大赛、学生发展等。

  二、专项资金用途

  1.高职院校奖补资金。高职院校可按不超过年度奖补资金70%的比例用于生均拨款的补充,由学校按规定自主使用;其余资金用于专业(群)、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础教学条件等4类项目建设。

  2.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2.各设区市和学校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各设区市和学校应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情况和全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3),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各设区市请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二次分配下达情况、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和学校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方案(附件5)报送至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陈建华,联系电话:0591-87097611)、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倪维庆,联系电话:0591-87091307)。

  附件:1.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高职部分)

  2.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表(中职部分)

  3.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5.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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