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10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11-21 17:35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闽教财〔2016〕47号文件要求,指导、督促所辖学校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实施免费入学,并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学校。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的报送,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高中资助子系统”的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学生信息,确保学生受助信息的完整、有效。
  三、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专项补助经费。
  附件:2018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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