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直属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教安〔2017〕24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7-08-01 10:27

厅直属高职、中职、中小学,福建师大附中、附小:

  5月下旬至6月上旬,我厅组成2个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14所直属高职、中职、中小学和福建师大附中、附小,实地检查综治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16所学校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规定,完善学校综治安全责任体系。各校均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研究制定综治安全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实化措施要求,认真落实综治安全各项工作。

  (二)“三防”建设方面。各校均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管理干部和保安员;均配备执勤、防护、抓捕器械和消防栓、灭火器等,在学校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完善围墙、护栏等设施建设,设置交通安全减速带、提示标识等;均在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消防报警系统,建立“安全监管平台”。

  (三)工作创新方面。部分学校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创新安全工作方法,为师生创造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如福建师大附中加强警校协作,在校园周边设立警务室;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学校宿舍设置USB电源接口,有效防范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福建省邮电学校宿舍楼设置“共享电吹风”,解决宿舍楼无节制使用电吹风带来的安全问题。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各校学生宿舍和食堂有关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隐患(详见附件),暴露出学校安全管理存在以下不足:

  (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够全面。有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未能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履职不到位;有的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安全监管有具体业务部门,安全工作由具体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

  (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一些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扎实,安全隐患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此次检查发现,一些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库存、冷藏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加工和食品留样,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卫生状况不良等问题;一些学校学生宿舍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甚至养宠物、存放管制刀具、摆放麻将桌等违规行为;一些学生宿舍和食堂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消防水带破损,灭火药粉过期、缺乏消防检查记录;个别学校食堂内便利店封堵安全逃生口,学生宿舍堆放杂物堵塞逃生通道。

  (三)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安全投入保障的不同、安全基础条件的不同、安全管理力量的不同,表现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的明显差异,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的明显差异和隐患排查整治效果的明显差异,一些学校安全管理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今年是特殊之年。各直属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学校大型集会、在建工地、特种设备、实验室危化品和快递安全、网络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突出问题,实行分类管控,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工作责任清单、风险化解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安全“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三)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将落实综治安全目标管理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坚决执行综治安全惩戒制度,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安全问题突出的,要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校认真落实此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治工作,并于6月29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黄木林,电话:0591-87091303,87824522(传真),邮箱:qingfeng387@163.com。

  附件:直属学校学生宿舍和食堂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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