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19〕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4-24 15:2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试点证书范围

  首批启动试点的为建筑信息模型(BIM)、Web前端开发、物流管理、老年照护、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等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二、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

  试点院校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参与。参与试点的职业院校应为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高职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具有行业特色的有关院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附件1),近3年连续招生,其中参与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近5年应连续招生,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二)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三)拟参与试点的专业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

  (四)具有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证书对院校实施培训的条件要求请登录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cvae.com.cn)“重要新闻”栏查询。

  (五)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

  三、工作要求

  请有意愿申报试点的院校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联系方式见附件2),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自主选择X证书,对照实施培训的条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制订本校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证书类别分别制订),于2019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前将《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试点工作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职成处(联系人:黄颖,电话:0591-87091243,传真:0591-8785649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相关专业

  2.有关培训评价组织联系人信息表

  3.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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