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06-19 16:59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全面振兴我省本科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现就我省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9-2021年,建设国家级一流专业300个左右,省级一流专业340个左右,分别申报和立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对象包括部委属高校,总量不超过全省本科专业点总数(1724个)的20%。其中,2019年认定220个左右,2020年认定100个左右(不含上年度滚动指标),2021年进行科类和结构统筹。
  二、建设原则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确定的面向所有高校、所有专业、示范领跑、分“赛道”建设、“两步走”实施原则,结合我省“双一流”高校和应用型高校建设实际,重点建设一批学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办学质量高、专业特色强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一批地方性、应用型、复合型、有特色的省级一流专业。优先支持发展一批领跑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的新型专业。
  三、建设方式
  1.各高校根据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目标,参照学校“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任务和“2018-2020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2019-2021年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附件1),同步规划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
  2.每年3-6月,组织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推荐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对象;每年5-7月,组织申报省级一流专业。我厅组织评审审核,提出国家级一流专业推荐名单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备案名单。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资格。
  3.入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空出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名额可由推荐高校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4.2021年将对各专业类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重点支持达到学士学位授权点要求的紧缺急需专业和“四新”专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培养方向清晰,开展协同育人或产业学院改革。“双一流”建设高校要优先立项一流学科所属专业,应用型高校要优先立项参与“转型”项目的专业。
  2.专业管理规范,对接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对接国家标准的人才培养方案。近三年无教学安全事故。校内同代码多点办学的专业、专升本专业、无“H”代码的合作办学专业,只能以一个代码合并申报,数据合并失实的,取消该代码所有办学点的认定资格。
  3.教学改革创新成效显著。有3类以上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专业、教学类奖励或支持项目。
  4.专业团队建设成效显著。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教师符合专业设置要求,一个专业负责人在全省范围内负责专业不超过2个。教学团队和基层教研组织建设措施有力,对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5.专业质量保障有力,综合实力排名居全省同类专业前50%。
  6.申报时有一届以上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于全校平均水平。近三年获得国家级专业建设、教学类奖励或支持的专业可不受此限。
  五、评审与认定
  1.直接认定专业:已入选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已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建筑类专业评估(认证)、医学类专业认证、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点(以正式文件为准),经形式审核直接认定为当年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不占学校当年申报限额。
  2.评审认定专业:各高校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申报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占本科专业点总数比例限额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20%,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为15%,其他已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高校为10%,未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高校不超过2个。
  3.我厅组织审核和评审,确定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六、申报程序
  1.各高校应按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公函;
  (2)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分年度规划表;
  (3)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汇总表(直接认定,附件2);
  (4)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附件3);
  (5)省级一流专业信息采集表(一专业一表,附件4);
  (6)申报省级一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报送时间:
  (1)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6月28日前寄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350003。
  (2)电子材料。每个专业以“学校+专业(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命名信息采集表+人才培养方案(打包),全校材料以“学校+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材料”命名并打包,发送至教育厅高教处邮箱:jytgjc@fjedu.gov.cn。
  联系人:洪诚武,联系电话:0591-87091425。
  附件:1.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分年度规划表
  2.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汇总表(直接认定)3.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
  4.省级一流专业信息采集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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